国务院关于辽宁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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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政府网
原文: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2611/content_7085109.htm
国务院关于辽宁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
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
国函〔2026〕113号
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家林草局:
《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请示》(自然资发〔2026〕137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辽宁、吉林、江苏、广东、四川、西藏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整合优化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名称、区域范围、管控分区由国家林草局公布。
二、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持生态优先、依法依规、因地制宜、突出特色,实现生态保护、绿色发展、民生改善相统一。
三、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有关规定,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,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,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,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。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。
2026年10月3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国务院关于辽宁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
国务院关于辽宁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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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于辽宁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
《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等9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请示》(自然资发〔2026〕137号)收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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